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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《全省应急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明确,山东将于11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燃气生产企业的“全覆盖”排查。
根据《方案》,山东将聚焦重点行业、重点环节、重点部位,强力排查整治燃气生产企业安全隐患,11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燃气生产企业的“全覆盖”排查;强力打击燃气相关非法违法行为,发现非法经营燃气的“黑窝点”、非法充装和销售“黑气瓶”等非法违法行为,及时移交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;强化监管执法,全链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;强化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,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,对影响恶劣的,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依法提请政府提及调查或挂牌督办;强化推动企业主体责任、岗位责任落实,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。
为此,《方案》明确了工作安排,其中,集中攻坚阶段为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;全面巩固提升阶段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;建立长效机制阶段为2024年7月至2025年底。
在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,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,紧盯应急部门监管行业领域,聚焦燃气生产环节,精准辨识管控安全风险,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,坚决防范应急部门监管行业领域燃气事故发生,守牢安全发展底线。
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,有效提升生产单位燃气安全管理水平。盯牢风险隐患整改,全面完成集中攻坚阶段发现风险隐患的整治,及时组织开展“回头看”检查,严控新增安全隐患;开展专题治理整顿,针对集中攻坚阶段排查出的“问题气”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,开展专题治理整顿,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;聚焦燃气生产环节,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,有效提升燃气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水平。
建立“严进、严管、重罚”的燃气生产安全管理机制,配合各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健全完善“上下联动、多方协同、精细推进、狠抓落实”的工作体系,提升本质安全水平,夯实安全管理基础,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,协同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。
作者:新黄河记者:张成地 责任编辑:鞠月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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